法制網訊 記者莫小松 見習記者馬艷 通訊員孫曉梅 樊海金 廣西南寧鳳凰紙業有限公司原工會主席、紀檢書記、顧問黃有志利用職務便利受賄9.9萬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黃有志不服,提出上訴。南寧市中級法院近日審結了該案,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4年至2006年期間,時任廣西南寧鳳凰紙業有限公司工會主席、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的黃有志利用其負責銷售鳳凰紙業公司鬆節油的職務便利,為鬆節油採購商何某謀取利益,先後多次在其辦公室和南寧市江南區星光大道鳳凰小區迎賓樓等地收受何某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9.9萬元。  (原標題:貪污受賄 紀檢書記淪為階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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